论中国司法公正改革,为什么会发表这编文章呢?经常上网,已经在网络上无数看到关于中国各个地方的很多离奇事件,主角都是普通公民与当地政府公职人员的问题,作为落势群体的老百姓,往往申诉无门,要么上访,要么引发当地群体事件?最后的结局,1/是不了了之,2/是继续存在风波,3/是地方领导下台,4/是临时稳定后引发更大的事件。我国人口众多,国家很大,内政当然不是那么容易治理的。现今什么都讲究规范,讲究程序,司法部门也由公安,检查院,法院组成。按道理应该是一个很完善的司法系统,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不公正事件发生呢?为什么每年全国各地有那么的人上访诉说冤情呢?难道是孙东东教授所说的神经病事件在中国范围内群发了吗?问题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问题,地方政府官员的个人问题?还是权利与利益纠结的漏洞?每个地方政府不是有纪委吗?是因为纪委的工作不到位,还是违法的官员隐蔽的太深?还是因为碍与情面不好意思,能过则过?公民个人出现了不公正待遇,出现了违法官员权力打压就不是问题?那人民是什么?地方官员为什么会经常出现以权控司法呢?一个地方政府的违法官员,他在没有下台之前,他的权可以比我们国家的法还大?他可以操控当地司法?这是什么怪圈?当然官员归官员,他不能代表整个政府,毕竟官也是人,犯法是他个人的行为!OK,说到这里切入主题,人大是什么?人大是不是代表人民参与政府议事的一个机构,人大代表了人民的最高权益,代表了人民的声音,人民的话语由人大机构进行传递给政府,政府负责执行。人大是全中国十几亿人民的代表机构,中国的宪法与法律不是属于某个组织或团体的,它属于全体中国公民的,那人大是代表全体公民的一个机构,为什么在地方上,人大失去了一个应有的责任与使命。地方上的人大失去了它应有的效力是为什么?难道是因为人大里面的代表都是经过组织安排与任命的吗?难道人大不是一个脱离任何组织,只是代表人民的一个机构吗?我们中国的国情,所有中国人都明白。政府的官员人民可以不选举,由上级政府官员任命。那人民的代表人大机构呢?如果也是任命也是特意的安排,那这样的人大能真正意义上代表人民吗???如果代表不了人民,它会为人民而监督政府吗?会以人民的利益至上吗?地方上的违法官员会忌惮地方人民的代表人大吗?那司法机构被违法的官员暗中违法操控,没有一个脱离政府关系的人民代表机构出来监督司法程序,能有司法公正吗?当然在正常的情况下,国家的司法是公证的。能够更公平公证维护国家法律完善司法公正,首先要从地方人大改革,地方人大要提升它的实用价值,地方人大要开始升级成为真正为人民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地方人大要由独立的地方人民选举产生,地方人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不称职代表,而经人民选举出的人大代表有权弹劾不称职的地方官员。在这种背景下,地方的个体公民问题才会在地方走完正常的司法程序,有当地的独立人大监督了,司法公正了,当地社会矛盾就不会激化,冤案少了,去上访的人少了,打官司的人有了却实的安全感了。孙东东教授就不必在说大家都是神经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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