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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7: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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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在旅途中使用的折叠式或电子轮椅 动和电子轮椅均作为托运行李托运。两者均属于免费托运行李,不计算在免费托运行李限额内。如果乘客在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使用轮椅,在经过国航许可后,轮椅在旅客登机时在登机口交运。
动轮椅在托运时,其包装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 带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装在轮椅上。
- 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电池不能安装在轮椅上,并应带有保护性包装。包装应该具有防漏功能,并且用绑扎带、固定架或支架将其固定在集装板上或货舱内。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并且周围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以吸收任何泄漏液体。
- 包装上应该标有 “BATTERY, WET, WHEELCHAIR”(“轮椅用电池、潮湿”)或“BATTERY, WET, WITH MOBILITY AID”(“代步工具用电池、潮湿”)字样。并加贴“CORROSIVE”(“腐蚀性”)标签和“UPWARD”(“向上”)标签。
于轮椅托运的更多信息,请与当地业务部或营业部联系。
利器与钝器 短于6厘米(2.4英寸)的医疗器械以及刀刃在6厘米(2.4英寸)以上的专用尖锐切割工具和钝器。包括生产生活工具,如厨刀、水果刀、餐刀、工艺用刀、手术刀、剪刀、镰刀、表演工具、剑、标枪、古董或旅行纪念品、铁刺、斧头、短棒、铅锤等。此类工具应作为托运行李运送,不得携入客舱。
干冰、液体饮料、液体化妆品及日用品 既可托运也可作为随身行李携入客舱。干冰应在低温下冷藏,每位乘客携带的干冰总重量不应超过2公斤(4.4磅)。根据CAAC的规定,每名乘客不得携带两瓶(每瓶容积不超过500毫升)以上碳酸饮料、矿泉水、茶、牛奶、酸奶、果汁等。乘客可在通过机场安检或符合限制规定的情况下购买饮料。除安检后在机场购买的酒精饮料外,乘客不得携带其他酒精饮料。每名乘客可携带两瓶1公斤以下酒精饮料,总体积不得超过1000毫升。
客可携带350毫升以下瓶装衣领净、摩丝、增白剂、杀虫剂及空气清新剂。携带香水的体积应在500毫升以下。乘客不得携带任何体积超过1000毫升或重量超过1公斤(2.2磅)的类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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