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I指数
(体重/身高的平方)如55/(1.65*1.65)=20
| BMI在16-18之间的:请注明BMI是否适用
BMI在25-30之间的:请注明BMI是否适用
|
不接受:
BMI少于16=体重过轻
BMI大于30=超重
| BMI为18-25=正常 |
身高 | 接受:踮脚展臂能至少摸到212厘米 |
耳朵,鼻子和咽喉 | 接受:-可控的过敏性鼻炎、鼻窦炎(使用航空批准的药物)。-在一个安静房屋检验者在2米的返回距离用双耳能够听到对话声音的听觉受损者者不接受:
-复发性中耳炎或者鼓膜穿透
-梅尼埃病
-自发或者定位眼球震颤
-胆脂瘤
-外淋巴瘘管
-重度晕动病
-任何耳朵疾病或者情况能够导致眩晕或者语言或平衡失调
-重度听觉受损
|
视力 | 接受如果:-远距离敏锐度或者未矫正是6/9或者另一个眼镜更好。-近距离敏锐度或者为矫正在至少N5在30-50厘米或者N14在100厘米如果你需要矫正镜片来达到这些标准,或者在过去曾进行过任何眼睛诊疗(包括折射诊疗)必须由眼科医生完成附录3的眼科报告并且上传到Candidate Portal
如果视力需要矫正:
-必须使用隐形眼镜
-必须使用能够在干燥机舱环境下长期佩戴的隐形眼镜
-软性透水镜片优于硬性镜片(例如对于圆锥形角膜)
不接受:
-框架镜矫正视力
-视野瑕疵
-功能性单眼视觉
-严重眼部病理或疾病
|
折射眼部诊疗(例如激光视力矫正手术/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分数) | 接受如果:-满足上述视力要求-眼科医生注明无任何并发症-诊疗至今至少3个月 |
语言 | 不接受:-言语缺陷-口吃 |
呼吸 | 接受:-可控哮喘不接受:-任何严重或者慢性肺部疾病或者任何在肺,胸或肺腔结构中活跃疾病。(肺结核参照“传染性疾病“) |
血压 | 不接受:-未治疗或者诊断出的复发性血压指数大于等于140/90接受:-可控高血压(航空批准用药) |
心血管 | 不接受:有以下历史:-任何功能性或者组织性血液循环系统异常-心绞痛或者心肌梗塞
-已诊治过的冠心病或者,如果未诊治,已有症状或者临床表现
-永久心脏起搏
-任何先天或后天心脏异常,会干扰到正常航班空服人员的工作。
|
肠胃 | 不接受:-过敏肠部疾病除非航空批准用药可控或者症状微小-炎症性肠部疾病-疝气
-任何对肠部功能有损害的疾病
|
肾脏 | 不接受:-有复发性肾结石历史 |
妇科学 | 不接受:-严重痛经(月经痛)-未经治疗的高度PAP(子宫颈抹片检查)异常例如宫颈上皮内瘤变2度或更高。 |
肌骨骼 | 不接受:-慢性或者复发性背痛可导致病假无法工作-脊柱侧凸大于等于30度(Cobb角度) |
皮肤 | 可接受如果可控:-湿疹,牛皮癣,痤疮 |
内分泌 | 不接受:-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任何不可控内分泌失衡例如甲状腺垂体,卵巢或肾上腺疾病,会影响到航空空服人员日常工作。 |
精神病学 | 不接受:历史或者诊断为:-严重学习混乱或障碍例如难语症-精神错乱
-不稳定的重度或者复发性抑郁症
-躁郁症
-焦虑症包括幽闭恐怖症
-任何人格障碍失衡,特别能够导致自残结果的严重性
-心理变态,能够危及到飞机安全的重度神经官能症。
|
物质依赖或滥用 | 不接受:-历史或者诊断为“物质依赖”例如酗酒“物质“包括酒精或者其他药物(也就是五氯苯酚,镇静剂和催眠药,抗焦虑药,大麻,可卡因,类阿片,安非他命,迷幻剂,和其他影响心理状态的药物或者化学制品)。-根据民航当局规定,被阿联酋航空公司雇佣时,需接受初次和随机性的药物检查。在到达迪拜的一星期里候选者应避免携带任何助眠药物或感冒药。 |
神经病 | 不接受:-癫痫-能够影响空服人员正常工作的头部受伤后的后遗症-无法解释的意识障碍
-无法解释的神经系统功能瞬时失控
-任何可恶化的情况
-能够危及到飞机安全的任何神经系统异常疾病
-复发性血管迷走神经(昏晕)
|
血液病 | 不接受:-未经治疗的或严重的贫血(血红蛋白低于等于10g/dl)-严重局部淋巴腺体变形肿大或者能够影响正常空服人员工作的血液疾病。 |
传染病 | 不接受:-未经诊治的或活跃的肺结核。如果通过胸片x射线能够看到以前诊治过的或者现在活跃的肺结核疤痕是不可能拿到阿联酋的签证的。-除非通过皮肤测试为阳性的潜在不活跃的肺结核诊断,通过正常的X射线胸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协议需要6个月的药物治疗。阿联酋航空公司能够接受如果能够提供诊治完成的健康状况证明。-沙门氏菌或者弯曲杆菌携带者
-艾滋病病毒阳性
-丙型肝炎阳性
-乙型肝炎抗原阳性
-阳性梅毒检测
|
恶性疾病 | 必须是稳定的,经过治疗的并且在缓解中。必须由诊治内科医生出具完整的医学报告给阿联酋航空公司医务部。 |